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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标建设】关于征集《医药工程实施(GEP)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2024-11-212



关于征集《医药工程实施(GEP)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指出:团体标准是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良好的实施医药工程项目,是保证交付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硬件系统的基础。今年3月,我协会进行《医药工程实施(GEP)指南》团体标准立项;5月,协会召开《医药工程实施(GEP)指南》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会,参会人员包含了药品生产企业、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等相关专家,对该项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定义、总体原则、框架结构进行了研讨。
为了保证团体标准内容的完整性、广适性和落地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协会拟成立联合工作组,向全行业公开征集该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
凡愿意参与并愿提供相关支持的单位,请认真阅读《医药工程实施(GEP)指南》参编单位申报须知(附件1),并填报《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李维 13601095300

邮箱:lw@cpape.org.cn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2004年10月17日

附件:

1、《医药工程实施(GEP)指南》参编单位申报须知

2、《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附件1:

《医药工程实施(GEP)指南》参编单位申报须知

一、参编单位资格条件

1、参编单位应在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中,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运营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参编单位推荐一名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并确保参编人按时完成有关任务,参加全部编制工作会议。
2、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3、参编人对应相关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过相关研究,热心标准编制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参编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参编单位,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
2、授予标准参编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参编单位证书。
三、参编单位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标准编制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3、在标准发布后带头实施该标准。
四、名额限制
担任参编单位的名额,根据优选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五、参与原则
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编制单位,应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对标准编制工作组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适当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借标准宣贯活动为资助企业提供媒体宣传、合规管理咨询等服务作为回报。


附件2:

《医药工程实施(GEP)指南》

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参编人姓名


手机号


参编人简介

 

 

 

 

 


参与方式

 

起草单位         参编单位                 

 

单位意见

同意。(请在此处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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