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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注册】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
2024-10-1273

暨2024年5月13日至6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国家药监局10月11日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药品再注册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监管工作,优化、细化相关程序和要求,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提高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附件:1.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
          2.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0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8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8号通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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