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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浙江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材料清单》
2026-09-092

9月7日,浙江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材料清单》,详细列出了申请GMP符合性检查需要准备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企业资质与人员信息;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和自检报告;场地、设施设备概况、图纸、校验、确认与验证状态;生产工艺概况、工艺流程图、验证情况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材料清单》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上次GMP符合性检查后关键人员、品种、软件、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上次GMP符合性检查后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

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等);

5.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检查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近三年批次数、产量”),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注册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提供加工炮制的全部中药饮片品种表,包括依据标准及质量标准,注明“炮制方法、毒性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交批准的制造检定规程。

涉及出口药品的,①国内外已上市的,需提供相应的注册批准证明材料(或与已上市制剂关联审评证据)及其翻译件;②拟在进口国(地区)申请上市的,应提交需要我国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并承诺该出口药品为拟在进口国申请上市销售的药品(或与拟申请上市销售的药品进行关联审评的原料药),需进出口企业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供翻译件;③需提供出口药品是否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剂以及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声明。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需提供出口产品为医疗用途的声明;属于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请提供效期内的相应产品的出口许可。

7.药品生产场地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其中对高活性、高致敏、高毒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 生产检验设备确认及验证情况,人员培训情况;

9.申请检查范围的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提供关键工序、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规格。

10.主要生产及检验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确认及验证情况;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计算机化管理系统的验证情况;申请检查范围的剂型或品种的三批工艺验证情况,清洁验证情况;

11.关键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2.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5.药品生产企业访问浙江省药监局官网(网址:https://mpa.zj.gov.cn/),使用“用户中心”(选择法人登录,法人登录账号同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药品符合性检查资料—在线提交PDF格式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资料材料(除第2项外),每项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提醒:出口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要求,且与出口药品档案保持一致。

【第一轮通知】2027中国制药工业技术大会暨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第十七届年会,2027年4月14-16日,相聚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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