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官网更新了常见一般性技术共性问题解答,涉及药品包装变更,其中提及:变更液体制剂、半固体制剂等多剂量包装制剂的包装装量,均属于重大变更,不再属于中等变更;变更片剂、胶囊剂的包装装量,仍属于中等变更。
问:如何理解药审中心2021年2月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九(二)1(1)项下“变更多剂量包装制剂的包装装量,如,每瓶的片数,每支的克数,每瓶的毫升数,等”?
答:根据药审中心2022年5月发布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和2023年3月发布的《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液体制剂、半固体制剂等的装量属于规格表述的一部分。 因此,变更液体制剂、半固体制剂等多剂量包装制剂的包装装量,如每支的克数、每瓶的毫升数等,均属于重大变更,不再属于中等变更。 变更片剂、胶囊剂的包装装量,如每瓶的片数仍属于中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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