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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五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
2025-08-151

8月1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刊登关于公开发布第五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
公告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国家医保局关于公开发布第五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通过智能化方式主动合规、持续合规,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国家医保局计划分批次向定点医药机构征求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以下简称“两库”)意见建议,并逐步向社会公布。已于今年8月8日发布了第四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

近日,我们完成了“药品限医疗机构级别”规则对应知识点明细(共计962条)的意见征求和修订完善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

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两库”规则和知识点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邮箱:jjjgs522@nhsa.gov.cn。



附件:第五批 药品限医疗机构级别.pdf

第五批 药品限医疗机构级别.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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