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药上市后的变更管理,一直是业内关注度极高的几个话题之一。不同省市的监管政策和技术要求往往出现不同的理解,制定全国统一的变更管理指导原则,有利于制药产业的大布局和大发展。为加强化学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促进ICH Q12在中国的实施,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组织起草了《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6月9日)起1个月。该征求意见稿旨在为MAH/原料药登记或生产企业通过使用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ACMP)实施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上市后药学变更提供参考。其主要内容包括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ACMP)的申请、资料要求、拟定变更的研究方案、拟定降低后的变更管理类别、已批准变更管理方案(PACMP)的修订、按照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ACMP)实施拟定研究验证工作、不适合提交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ACMP)的情形、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ACMP)不被批准的情形、 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ACMP)PACMP的废止 等。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化学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促进ICH Q12在中国的实施,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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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淑华;陈蒙蒙
邮箱:wangshuhua@cde.org.cn;chenmm@cd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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